川建價師協〔2017〕12號
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為了規范我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執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根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8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價格[2014]2755號)、(發改價格[2015]299號)和四川省發展改革委(川發改價格[2015]769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我省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含省外造價咨詢企業在四川省的分支機構,下同)應根據《四川省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標準》(以下簡稱“服務標準”),結合企業自身專業能力和管理水平,制定本企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用價目表》(以下簡稱“價目表”),在企業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在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明碼標價工作。
二、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制定的“價目表”時,如有《四川省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標準》沒有的項目,可以增列并補充編制“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但其服務標準不得低于現行相關規范和規程的規定,并在7天內將新增的服務項目報四川省造價工程師協會(以下簡稱“省協會”)。
三、經公示的“價目表”應當保持不少于一年的穩定期,即一年后可以根據本企業專業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變化,結合市場環境,調整“價目表”。調整后的“價目表”應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的規定進行公示,才能在新承攬業務時使用。
四、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制定的“價目表”,應在制定公示或修訂公示后7天內告知省協會秘書處,電子版(電子郵箱:75298409@qq.com)和紙質版(蓋公章)各一份。
五、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嚴格遵守《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在承攬業務時,主動告知委托人本企業的服務項目及服務價格,并在相關服務合同中約定。為委托人提供質量合格、價格合理的服務;不得違反“服務標準”或合同約定,通過降低服務質量標準、減少服務內容進行惡性低價競爭,擾亂市場秩序。
六、省協會對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服務質量和服務價格等進行自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服務是否明碼標價,是否按“價目表”承擔業務,提供的服務質量是否符合“服務標準”或合同約定等進行檢查。對違反者,省協會將按照行業自律規則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的提請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罰。
附件:1.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用價目表》
2.
《計時工資成本表》
3.
《專業和業態調整系數表》
四川省造價工程師協會
2017年4月10日